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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用工人数应包括哪些人员?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    2018年04月27日 【 】  【 打印】  【 关闭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