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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季度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8年01月26日 【 】  【 打印】  【 关闭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③按照产业(网点)在地的口径计算各区县的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