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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系列问答(下)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7年04月05日 【 】  【 打印】  【 关闭

  小李:农业普查机构如何对普查对象进行调查?
  甄律师: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小李:农业普查对象该如何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甄律师:农业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农业普查工作。另外,农业普查对象还需在填写完的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小李:普查对象如果不配合农业普查工作会受到处罚吗?
  甄律师: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还可以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户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农业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小李:普查表上涉及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太多,要是被泄露出去给普查对象带来麻烦怎么办?
  甄律师: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保护农业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二是农业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普查机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属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李:如何分辨普查人员是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冒充的?
  甄律师:看证件。《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对于打着政府统计调查旗号行骗的人员,广大普查对象要注意防范。

  小李:普通百姓可以查阅农业普查的相关数据么?
  甄律师: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农业普查数据公开和共享方面有明确规定:一是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